新就業形態亟待補足成長短板
楊玉龍 商丘網——商丘日報 2020-11-23 00:04
頭條評論
隨着技術進步和商業模式創新,新就業形態未來將層出不窮,且在拉動經濟增長、促就業方面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。故此,面對新就業形態中存在的短板亟待重視起來,尤須要突破“不確定的勞動關係,不確定的政策待遇”等這些堵點和痛點,以切實規範新業態的發展,促進從業人員權益更有保障。
近年來,基於移動互聯網、大數據、雲計算等新技術,平台經濟、共享經濟、網紅經濟等迅猛發展,催生了一大批新就業形態,為緩解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大學生就業難題打開了一扇窗。然而,作為新生事物,新就業形態下的工作崗位因社會認可度較低、勞動保障滯後,也遭遇成長煩惱,存在界定難、保障難、監管難等問題,亟待破解。(11月21日《瞭望》)
新業態是適應時代發展的產物,而且伴隨着新業態的湧現,也滋生着新職業、新崗位。網絡主播、網約車司機、外賣騎手、內容創作者、電子競技工作者等新的職業,這些對於人們而言已經不再陌生。但同時,伴隨着新業態的崛起,其相伴的問題也亟待重視,尤其是,勞動保障滯後不僅關乎着勞動者的權益,也影響着這些新業態的健康發展。
以媒體調查為例,新就業形態目前存在三重困境。就業關係界定難,其就業關係不具備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係特徵;勞動權益保障難,由於沒有明確的工作單位,要把所有社保繳納齊全還存在一些限制;行業監管難,新就業形態彈性用工等特點,導致了行業監管難,加劇了從業人員的勞動風險。這些困境亟待重視並破解。
面對新就業形態,完善相關法規是基礎。最簡單來看,遠程辦公從法律關係而言其勞動關係並未改變,但工作的方式發生了變化,原有的勞動標準已經難以適用。可以説,針對一些新就業形態,勞動法規的“滯後性”無疑是一大短板。因此,相關部門當給予重視,要把法律短板及時補齊,在變化中不斷完善,以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需要。
從監管層面來講,應堅持包容與審慎並重。《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》,就明確要合理設定互聯網平台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,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、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、加盟管理費等費用,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,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。而從監管實踐來看,應勇於創新,確保新就業形態規範發展,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。
同時,也應樹立協同治理思維。應該看到,隨着技術進步和商業模式創新,新就業形態未來將層出不窮,而其相伴的問題也會不時出現。對此,僅靠某個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,所以,各相關職能部門當通力合作,對存在的問題早研究、早介入、早解決。當然,從用人平台來講,也應該增強守法自覺性,既要依法規範經營,尤須切實保護好勞動者權益。
正如專家表示,隨着技術進步和商業模式創新,新就業形態未來將層出不窮,且在拉動經濟增長、促就業方面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。故此,面對新就業形態中存在的短板亟待重視起來,尤須要突破“不確定的勞動關係,不確定的政策待遇”等這些堵點和痛點,以切實規範新業態的發展,促進從業人員權益更有保障。
編輯: 楊寧 責任編輯:李瑾瑜